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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顶层房产时,开发商与各业主协议,顶层楼面归本人管理使用,1楼楼梯间当杂物房归购买顶层俩户使用,并签字为证,现在二楼户主要求把一楼杂物间和楼顶门打开共用,并要求给其在没有隔热层的楼面装太阳能,本人不同意,其诉讼到法院要求执行,请问这合理吗?开发尚和各业主签的协议有效吗?

诉讼 2011-04-20 23: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开发商和你指的楼面和楼梯间相关的业主签的协议均明示给你用!则有效!如果只和你一个人签归你使用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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