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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开发商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卖房,合同2016年9月底交房,现在房子还没有开始盖,我咨询了国土资源局,开发商连土地证都没有,而去年和今年因为京津冀一体化政策,房价翻了将近两倍,开发商方面说,只能按合同约定的万分之一赔偿,还要求我们签什么补偿协议,我没签,因为我觉得开发商属于非法融资的范畴,而且这个小区盖不盖还是未知数,像我这种情况,怎么与开发商谈判,能争取到的最大利益是怎样的,望详解。

其他 2016-09-20 2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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