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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从去年7月在一家物流公司工作,今年3月初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3月中旬一天下班,公司老总说我朋友偷公司的货,但他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让我朋友第二天不用来上班了。当时我朋友2月份的工资还没有发,到了3月20多号我朋友一直没有收到工资,短信他们领导,说让我朋友去公司一趟。我朋友去了,他却只给我们2月、3月的基本工资和加班费,其它都不给。还让我朋友写了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字据。还说我朋友,“你胆子还挺大,居然敢一个人来”的话。我朋友3月30号到劳动仲裁去了。可是现在对方不承认我朋友在那工作过。我们有工资条,上面没有公司名称。工资卡,但是是以私人账户打款过来的。还有公司冬天发的工作服。另外,就是3-28号那天,我朋友跟他领导的谈话,我朋友用手机录了音。里有提前这个公司老总的称呼“*总”,是我朋友进门的时候,称呼对方的,录音里还提到最后给我朋友发的1960元钱是怎么算的,还是那个字据,是对方念,我朋友写的,对方有提到他们公司的全称。我现在是这知道这个录音能证明我朋友在这家物流公司上班吗?

仲裁 2011-04-21 1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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