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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场所被一群中年妇女共6人(不是本单位职工),来到我工作现场,找另一职工因家庭纠纷(该职工不在事发现场),并且气势汹汹要当事人出来。我是该工作区域班长,就劝说这帮人不要在生产第一现场闹事,有事通过正常渠道解决,这帮闹事者不听劝阻,然后我拿起手机给上级领导反应。就在拿出打电话中闹事者迅速抢夺电话,将电话狠狠的摔在地上。这帮闹事者一起上去殴打我,有的抓头发,有的抓耳朵,我被按在地上,闹事者中有3人大大出手,3人拉住我,殴打时间大约1分钟。单位其他职工发现后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才将殴打行凶者制止。殴打造成我左耳下垂伤口缝线7针,眼睛冲血,脸部多处指甲伤痕,劲后部皮肤抓伤,多处软组织伤伤痛。一只耳环抓掉(未找到),手机被摔坏,(手机显示屏已经破裂)。我睡在地上其中有一人用手来掐我嘴巴被我咬伤手指,用手中的安全帽进行自我保护。请问我咬伤他人的手指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刑事辩护 2011-04-22 0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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