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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J都是二婚,我有一4岁儿子。都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09年1月经人介绍结婚,我付彩礼18800元。无房,婚后暂跟父母挤住一起;因为小孩,房子及经济问题双方感情一直不好,摩擦不断。09年4月我自筹资金购买小轿车一辆。09年12月车祸,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死亡赔偿15万余元,另有8万余元用于此事故的其它支出。我举债累累,作为妻子J仍像以前一样所挣工资不往家里添一分。夫妻感情不断恶化。10年5月一次口角后J母带走了即将分娩的J,并放言我父母及儿子不搬出去她就不会来。时至今日我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净身出门,跟我要10万的抚养费才离婚。分娩保护期将过,我准备起诉离婚,请律师朋友给我解惑。另外我想知道如果请律师大概的多少钱?谢谢。

离婚 2011-04-22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共同财产,只有债务,债务需要分担,孩子需要抚养,双方尽量协商。
  • 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汉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实的,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 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负担能力和汉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实的,有固定收入的,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 律师费根据标的按比例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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