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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是发包商,将该工程发包给承包商甲,承包商将工程再次分包给乙,乙在分包给丙。因为甲乙常常以经费紧张为由,不及时支付工程款。于是经协商,丙同意由我方支付一部分款项,且我方已支付协议中的款项。但施工结束后,甲乙仍未支付应付款项,因此丙向法院提出上诉,追究我方的连带责任,请问这如何处理?

离婚 2016-09-22 16: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们应该再未结清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追问】若已经结清呢?
    【回答】你好,结清了就不用承担了。
    【追问】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提供吗
    【回答】要法律依据需要付费的。
  • 你们若没有结清工程款给甲,应该在应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追问】若已结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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