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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国有企业的职工,今年三月份被私企出资人所收购,前提是:出资人收购企业必须与701个职工签订三年的有效劳动合同。那么本人不愿签订合同是否要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是多少?谢谢指教!

其他 2011-04-22 14: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不签订劳动合同仍继续留在那里工作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
  • 你好,需要证据证明你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单位(未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否则日后起纠纷的话,你处于劣势。
  • 应该给予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标准支付补偿,合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 你不签定合同,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可要求原国企支付按照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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