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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12月15日来的公司,岗位是记账员,规定3个月适应期(我现在已经忘记是否3个月),是不是按照法律来讲应是1个月适应期呢?可我现在因为公司环境等各方面原因不理想,已在09年1月中旬提出辞职,领导当时答应我的辞职请求,只是要在找到新人办完交接才能让我正常离开,否则扣发1个月工资,在此期间也未签劳动合同,她也迟迟找不到人,所以以至于到今天还没离开单位,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单位有权利扣我的工资吗?

争议解决 2019-07-12 05:59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一个月试用期,已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且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任何损失,就不应当扣除工资.
  •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根据以上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即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就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职工工作失误对单位造成损失可扣发工资,但必须按上述规定扣发,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具体而言,就是从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公司还是没签劳动合同的,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应付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增加一倍的工资作为惩罚性赔偿,并且支付时间最长是十一个月。
  • 没签劳动合同离开了公司,现在不能拿到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可以主张有关经济补偿及双倍工资,走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全额工资。详细情形可面谈。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 可以,你的权利能够得到维护,济南范修奎律师
  • 由于单位没给你签定合同也没给交纳社保,所以你可以马上辞职离开。无需提前30日,如果单位扣发工资,你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你在单位工作这几个月也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半个月。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全额工资。
  • 无权扣发你的工资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无权扣发你的工资,还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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