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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单位于2008年12月31日通知他退休,2009年元旦后即让他没有去上班了,但是退休手续因为退休金的争议问题,迟迟没有办理下来,请问在手续没办之前,工资是否应该继续发?

其他 2016-04-14 16:0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退休金的争议?如果是和社保机构发生的争议,那单位没有再继续给付工资的义务,如果是因为单位未妥善办理退休手续,导致你父亲不能及时享受退休待遇,从社保领取退休金,那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 工资应该照发.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
    退休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 退休手续办理之前,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 退休手续办理之前,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 还未办理退休手续,工资应当继续发.
  • 退休手续办理之前,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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