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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骑保险过期1个月的麾托车上班撞上骑单车进入快车道的50来岁的男人,双方都受伤,对方住院30天,我付了住院费,交警出的责任认定为各50%,对方不服,把我告了,要求还要赔偿他的营养费,误工费等,请问他的要求有依据吗?保险过期与交警出的责任认定有联系或冲突吗,我是要负全责吗?谢谢您帮我解答!

其他 2011-04-24 19: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保险过期你没有及时购买的应该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按照各方当事人责任比例分摊。
  • 既然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又那来的全责。
  • 保险与交通责任没有联系,保险过期只是导致投保人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后由个人进行赔偿而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交通事故的责任大小以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为据,按您所述您需要承担50%的责任而不是全责
  • 他的要求合理。保险与责任无关,但与你的赔偿有关。本应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有你来赔。因你是机动车,赔偿的比例应在60%以上。
  • 他的要求合理。保险与责任无关,但与你的赔偿有关。本应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有你来赔。因你是机动车,赔偿的比例应在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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