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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4日,王**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自王**处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2015年2月4日起至2015年8月3日,按月利率5%的标准按月支付利息,并在2015年8月3日一次性归还全部本金,逾期还息以借款金额为基数按日承担3‰的违约金,逾期归还本金则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日承担5‰的违约金等内容.同日,程**作为保证人与王**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过户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还对保证期限、保证方式作出了约定。同日,王**按要求将借款1000万元汇入**公司账2户。另外,程**与姚**于2011年9月9日登记结婚,于2016年5月10日登记离婚。**公司还先后于2015年2月4日、4月15日、5月6日、6月9日分4次偿还王**借款共计200万元,此后便再未归还本息。为此王**诉至法院。合同纠纷中起诉状中被告有两个怎么写

其他 2017-10-16 0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注意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期限借款合同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在一定时期内履行,当借款合同出现纠纷时,也应该及时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解决借款合同的纠纷有一定期限限制。其期限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不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其权利。因此,合同当事人,特别是贷款人在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要及时解决,不要超过时效限制,使自己丧失胜诉权,从而遭受经济损失。2、在担保借款合同中,要注意,如果担保主体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应由变更以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如果担保主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则按照其担保贷款的数额来确定承担责任的比例,而不应该互相推托,不负责任。3、当银行借款合同纠纷发生后,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要以不合法的手段去处理。如贷款人不经调查擅自扣除他人贷款,借款人迟延还款或拒不还款,这样做只能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
  •   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能否受理和判决:  1、债权人起诉对方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因为有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项:“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这里的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项:“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你好,共同列为被告人即可。具体情况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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