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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婚后两个多月,发现对我父母不好,所以想离婚,协商他不去,我想起诉,我们没有孩子没有财产,他是吉林省人,我是黑龙江人,我想知道我在黑龙江本地法院起诉可以离婚嘛?

离婚 2016-09-26 15: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离婚
  • 你好,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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