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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4年4月份离开公司上班的,但是合同没有解除,自己一直在公司挂名交的5险,自己承担公司所缴纳的部分。16年3月份交的5险和16年全年生育险医保,4月份生的孩子,9月份我去公司交保险费,公司说4月份就解除合同了,理由是我已经不在公司上班了,而且3月份口头说过要解除合同。可是我一直都没有签解除合同的书面材料,公司停交保险时也没有跟我协商,单方面解除的。哺乳期还不到一年,公司这样属于违法吗?我和公司协商继续补交5险,公司不同意。请问,我能拿到失业津贴吗?还有经济补偿金吗?

其他 2016-09-27 10: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签协议,解除合同,之后再去有关部门办理失业事宜。不过,想你这种情况,在14年就已经就业,应该不存在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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