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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孕三个月了,他父母对我不满意,不让我进家门,我想把孩子打掉再离婚,他家应该对我有什么赔偿

离婚 2020-11-23 05:0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你可以主张精神赔偿。离婚涉及人身、财产、子女、债务等多方面,建议委托委托律师处理,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如需帮助,可电联
  • 离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在怀孕期间离婚,不存在所谓的赔偿问题,在女方不是出于自愿的情况下,是不存在离婚的情况的。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建议通过协议离婚,这是离婚最简便的途径。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你好,可以协商要求赔偿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求离婚,你可以打掉孩子
  • 你好, 法院一般会支持部分的治疗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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