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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是国企与股份制企业重组的混合制企业,针对招标环节:1、企业是否可以自行约定招标金额大小并决定公开招标、邀标和比选?2、第三方招标机构是否可由企业自行选择?3、评标人是否也可由企业自行确定(内部或者外聘)?

招标拍卖 2016-09-28 17: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2、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法定招标项目事先须向主管部门备案“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情况,可就拟使用专家库咨询主管部门。非法定的不需要,自己决定。 4、具体请具体分析,上述需要根据招标项目,企业情况等确定。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追问】周律师您好,、法定招标项目包括哪些呢?
    【回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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