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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8:30左右朋友喊我一起去吃饭,同时我的朋友喊了2个女的,算上我共两男两女,吃饭途中大约10点多因为两个女的发生一点争执,且两人喝了点酒,两人因关系太好,又因为太年幼不懂事,无意中一女用因争执撞破的酒瓶渣子划破了手腕,医院医药费共15000元左右,两个女的不是我叫的,且手划破时我也不在场也有人能证明我不在场,当我看见时手腕已在往出冒血,我立马带手腕破了那个女的去医院进行救治其过程大约花费14个小时,我花费约800元左右,为其进行陪同,事后他家里人找我,认为我应该处一部分医药费,我当时只不过是跟着去吃个饭,手腕破的原因和过程皆听两女所言,我想知道在法律的角度我有责任吗?假如有责任那请问15000元的医药费根据法律我该处多少,还有请问责任是怎么划分的?

诉讼 2016-10-02 1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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