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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xx局做保安工作。2015年11月1日入职(入职至今未签订书面合同)。入职两个月后,换了局长;2016年9月30日,他让办公室人员通知我。说10月1日就不让来上班了。强行将我解聘。单位也没有按时给我缴纳社保,医保,及失业保险。我是否能向单位提出赔偿。。。我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起诉人填写新局长可以吗?如果他以:你不是我公开招聘来的为由,拒绝赔偿,合不合法?求讲解。指清道路。为我这弱势群体出招。。。在此感谢。。。。

离婚 2016-10-02 1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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