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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商铺,是在商场里的,租期为一年。但是后来我发现,租房给我的房主隐瞒实情,在未得到商场许可的情况下,将商铺租赁给我,而且他和商场的租赁期马上结束。我觉得受到了欺骗,请问是否可以解约?当时我支付的租金是每月4000元,已经一次性缴付了半年,外加一个月的押金,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补偿的金额为多少?签约后又说商场要装修,单方面需要我增加租金。请问我是否可以认定房主违约,要求赔偿?谢谢!

其他 2011-04-26 12: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是的,出租人存在欺诈,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赔偿你的损失。
  • 如果商铺归商场所有,未经商场同意,原摊主的转租行为无效,你可以要求归还未使用的租金,并赔偿损失。
  •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你的实际损失。
  • 根据物权法,转租是应该得到原出租人同意。但未经原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租房给你的房主)转租给你,并不必然导致你们的转租合同无效,而是原出租人(商场)可以解除其与次出租人的租约。转租合同的租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如果原租赁合同即将到期,你可以以存在欺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赔偿的金额,如果租赁合同有约定,则按约定,如果没有,则你应证明你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要求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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