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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2013年找我借款32万元一直不肯还,今年4月底我们到他名下住房的房管局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在他的房本上标注我是此房的第二债权人(第一债权人是贷款银行),借款合同上注明还款日期为今天10月底前一次性还清。请问,他们夫妻双方只有这一套房产,如果到期仍不还款,法院能强制他卖房还欠款吗?

离婚 2016-10-04 0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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