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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单位一名普通职工,前几天因回家探亲离开单位宿舍,刚回来就接到单位通知,让我到医院体检,说我有肺结核病。才知道同宿舍的人在我离开期间因牙疼找药(他自己这么说的)私自翻我的提包,发现有一些标有治肺结核病的药,就告到单位领导那说我有肺结核病,不愿与我同住。实际上药是治脚的(确定)。我已通过领导解释与他(人力部有我住院及资料),可他就是不信,非要在医院体检证明后才行。因十一放假,就定于是10月8日体检。我本想都是同事,就此打住,可他这几日他满世界嚷嚷说我有肺结核病。给我名声造成极大损坏。因此,我决定在10月8日拿到医院体检证明后告他。在此想咨询一下是通过司法程序呢还是单位?并以侵犯我什么权益来告他?作出什么赔偿?

肖像权 2016-10-05 1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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