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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商场只有口头合同,商场开具了收取5年柜台费的收据,由于怀孕我没办法再进行经营,所以我把柜台出租给了别人,并未要求我不能对柜台进行出租,可是商场却因此要求我从出租的费用中交取一部分的钱给商场,而且还擅自解除合同,要求跟我解除租赁合同,由于我只干了2年,还有3年未到,我是否能够要求因商场一方擅自解除合同而对我进行赔偿,并且退还我3年交付的柜台费?

其他 2009-02-13 2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转租是需要原出租人同意的,未经同意,转租无效。
  • 你不能要求商场对你进行赔偿,因为你与商场之间存在的是租赁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你未经商场同意将柜台转租别人,商场有权解除与你的租赁合同。但是商场应当退还你已交付的后3年的柜台租赁费。---山东荆河律师事务所。
  • 合同法规定,转租是需要原出租人同意的,未经同意,转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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