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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要拿钥匙收房的时候,开发商要求交一些配套设施费,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   请问我可以不交这笔费用吗?有没有青海省关于这方面的属地法律?

其他 2011-04-26 1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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