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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母亲和邻居因为一点小事在我家后园子打了起来,报警后现在遇到了困难,希望得到专业人士的指点,我家在农村,邻居之间的后园子都是篱笆隔开的,我母亲快六十了,对方是一个四十岁左右的妇女,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首先我母亲和邻居发生了口角,然后邻居骂不过,就拿镰刀打了几下篱笆旁的小树,之后就把篱笆扒开跳到我家园子这边来,拿着镰刀就朝我母亲走了过去,举起来镰刀朝我母亲头打去,我母亲用手挡了一下,手受伤了,接下来两人就抢刀,撕打在地,刀被我母亲压在身下,我母亲身体不好,没有打到对方,反被对方打了,我母亲在慌乱之中,将镰刀扔到了远处,后来因为天变黑了,对方就没有找到镰刀,我母亲已经倒在地上,动不了了,对方就走了回家了,之后我父亲回来后才报警,警察也把我母亲的伤都拍下了照片,我母亲现在手腕、腰部和牙齿都有伤,我们在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我有去问过法医,说是轻微伤,但是我们还没有开法医鉴证,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没有证人,而且我家的其他邻居都是对方的亲戚,都不说公道话,所以对方不承认拿了镰刀,也不承认打了我母亲,现在警察一直说他们还需要调查,还不能有结果,所以,各位专业的好心人,我现在该怎么办?难道真的就白白受欺负了吗?恳请各位给我提点建议,帮我分析一下我们的现状!谢谢大家了!!!另外,我们现在交给警察的有我母亲的诊断书,对方拿的镰刀,我母亲受伤时警察拍的照片,和警察拍的对方跳过我家园子里时扒开的篱笆的照片,还有对方用镰刀拍打篱葩旁的小树后留下痕迹的照片,和打仗时我母亲穿的衣服的照片,还有我母亲之后的口供。警察说不好办,因为我们没有证据,而且对方还没有什么伤。我们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我该怎么办?希望大家给点意见,我实在不太懂,不知道如何是好,最后再次谢谢大家了!!!

离婚 2016-10-05 15: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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