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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在婚后女方父母答应出钱11万用于支付双方购房首付款,但要求男方打出11万的借据,男方当时未写明借款事由。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已归还现金5万,当时男方未要求女方父母出具收条。现在双方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债务归属如下:由女方归还前借其父母购房款6万,女方支付男方5万元用于归还前借男方小姨5万元装修款。现在女方以其父母手中男方之前打出的11万借据为由,以此讹钱,请问,该如何应对?男方当时出于一家人的考虑,且对法律条款不是很了解,并未要求其父母打收条。此事是否对男方很不利?请帮助给予解答,谢谢!

离婚 2011-04-26 21: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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