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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房子于2016年8月1日租给别人,签定一年合同。开始是夫妻二人,女的和我联系的,说他们刚买了门市,手里钱不多,房租月交,到26号开资补押金,9月1日后季交。签合同是男的签的。但没过几天,双方闹离婚,女的告诉我说他爱人把我房子借给不三不四的人住,我要求他搬走,他口头同意,说9月4号前搬走,后来说没找到房子,再住一个月,但一直不叫房租,经我多次催促并亲自去找,才分2次给我500元,以后就不交了,也不接电话。我多次发信息告诉他,我要停水,停电,他与9月30日告诉我说10月1日下午2点搬,让我去结房租和费用,结果我等到晚上,他也没回来,并且不接电话,无奈之下,把电闸拉了,2号,他告诉我说养的鱼死了,让我赔偿。我说,我已尽到告知责任,与我无关,我说,我将向法院起诉,现在他故意躲我,不配合走法律程序也不接电话。我怎么才能让他搬走并结清房租和费用。十分着急,谢谢了

其他 2016-10-09 0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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