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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楼下房顶漏水,面积几乎遍布各个房间,物业分析原因可能是地暖管破裂,与我家协商拆开地面瓷砖找出漏点维修。结果地暖没有漏水,物业就此停工拒绝维修恢复,责任该如何界定?我该怎么办? 如果维修开工前物业公司与我签订了一纸协议,说如果漏水是我方装修引起的,由我方负责维修的全部费用,如果实施供方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也属于开发商),由开发商负责修复并承担维修责任。但开发商没有采纳我的先 *** 后砸地面的建议,而此时又未写入协议,时候全盘否认。我事后才知道对方没有地暖铺设资质,而且我认为其维修操作过程存在诸多技术程序问题。对方仅以协议上我同意砸地维修为由拒绝负责任。房产证写的不是我的名字,我也不是户主,我签的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有多大效力?我是否还可以在地暖不漏的情况下追究其破坏地面责任?

诉讼 2011-04-27 0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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