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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60岁的老人在一小区门口看门,有一个业主,喝多后,没有门卡,非叫开门,老人出来解释,有规定,业主不听,把墙上通知,撕下,打了老人,造成老人右眼部骨折,现在留院观察,物业领导曾过来看望,并转达业主意思私了,赔一千员,业主是公务员,在派出所有人,此事派出所认定为是斗殴,现在老人医药费无人问津,老人与物业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像这样的事情是斗殴吗?住院的费用应由谁来承担?接下来,老人应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6-10-09 08: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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