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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师范大学生,一毕业后我被一中学应聘,2005年9月份左右,我参加本地人事局的考试,考入了乡政学校,但因成绩优秀,所以我被此学校的校长亲自下去把我要了上来,我的工资被乡政的学校扣除,由聘用学校每月给我生活费,直至现在,我因怀孕,向现在的校长请假,并得到批准(因为我是先兆性流产),但批了我的假以后,学校出台了一份文件,说的是我不能请假,在下周之内如不能返回学校报道,就解除借调关系,就在此时,下面乡政也同意发放我的财政工资,但每个月需扣出我400元,但由于身体原因,没有及时的向学校汇报此事,但当我回学校报道的时候,学校却解除了我的借用关系,没有以任何的理由,说的就是不适合学校的发展所以解除了雇用关系,有的说又是我领双份工资,但在下面的乡政上领了工资后,就把在多领的那一部份退还给了学校,而且在我们学校的确领了双份工资的还多得很,,我以前的调动手术完全是办好的现在又要把我返回到原单位,况且我以前被扣的工资我的损失又应该如何去追回呢?

妇女儿童权益 2009-02-14 2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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