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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我在上海工作,入职有一年零10个月,公司由于装修工位不够(实际由于部门成本分摊问题),要将整个部门解散,但公司一直没有发正式公文通告,而是为了无缝对接,不影响公司业绩,采取的隐瞒解散消息。我是通过内部消息得知的,估计一个星期后会全体部门解散。到时这种可以获得补偿吗?怎么补偿呢?滞后通知是不是也有一个月的赔偿呢?赔偿金是按底薪还是按实发工资算么?谢谢大家,求助

离婚 2017-02-07 0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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