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5年前我父亲病逝(无任何遗嘱),母亲健在。现在母亲表示想签一份家庭协议,将身后的房产做一个分配(以后也不会再留遗嘱)。现在这套房产是父亲与母亲毕生的心血建造起来的,土地与房产证的户名一直是母亲。我只有一个姐姐。母亲表示:百分之八十的房产归我,剩下百分之二十归我姐姐。可有一个附加条件:姐姐那百分之二十只有在房子动迁之后才能兑现给她(所有动迁补偿的百分之二十现金,或者相应面积的房子)。在没有动迁之前,我享有所有房产的居住权和经营收益。 请问,这样签可以吗?在房子动迁之前,我姐姐能够主张她的那百分之二十的份额,主张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调解 2009-02-15 09: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