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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一楼租了个门市,要挂牌匾,可是二楼住户不让,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4-27 2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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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建筑物阳台外侧也属于共有部分,一楼业主有使用权,除非二楼住户也要挂牌匾,否则一楼商户应该优先。起诉有赢的。但太慢。和谐社会,还是协商吧,二楼也许就想要点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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