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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6年5月24日入职我现在公司,以深圳工资最低标准2030跟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实际谈的工资是试用期5500元、转正6000元,有转正审批表图片,公司于9月30日突然给我发了邮件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说我试用期不符合岗位要求要单方面跟我解除劳动关系,我说没收到书面通知不承认,昨天他又给我发了一封盖了章的邮件说要我10月11日完成交接工作,也没有说要付赔偿金,我想请问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去提起仲裁,仲裁的胜算大吗?然后公司应该给到我的赔偿金应该一共是多少?

其他 2016-10-11 18: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准备的证据材料主要是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您的仲裁请求事项相关,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的材料都可以,如果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按经济补偿金2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此外或可争取其他款项。
  • 如果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按经济补偿金2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此外或可争取其他款项。可在律师帮助下收集保留证据并依法维权。
  • 缴纳社保是作为一个劳动基本权利,如果是公司的违法解除,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补偿工资两倍的(以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标准来计算)。
  • 你好,到劳动部门投诉处理
  •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准备的证据材料主要是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您的仲裁请求事项相关,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的材料都可以,能否得到仲裁的支持也主要是看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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