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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初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原为单位福利房,不过已交纳相关费用办有红色的房屋产权证,为成本价房,房屋产权证档案在房管局存放着。我咨询过有关人员说这种条件下房屋是可以过户的,在过户时交纳一些相关费用就成了私房了,也就不再是成本价房了。不过我找到房主要求过户时,房主却不想过,说房为单位福利房,本来就不能买卖的。还想看看单位对这个房以后有什么政策再说过户的事。我们买卖时签有协议。 我就想问,在我们这种情况下房屋能买卖不? 谢谢!

争议解决 2009-02-16 1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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