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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和男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男方给孩子每月抚养费500元直到18岁不再增加抚养费!签字按手印.现在想增加抚养费.并且要求孩子学费也一人一半!不知道法律上支持不支持?谢谢

离婚 2016-10-14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协商不成的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 .协商不成的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 你好,子女的抚养费因开支增大或物价上涨等原因而要求增加。我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或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依此,子女的生活费是可以变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列举可以请求变更的情形: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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