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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我零五年和前妻协议离婚,有一男孩归女方抚养,我的户口是江苏农村,她是湖北农村,都在北京打工,离婚协议写明我每月负担300元,当时付了十年的,现她说要追加,不知多少合理?我有个公司,但效益很不好。没法计算固定收入。另,在这5年多里,我有陆陆续续给了她4万多,不知北京抚养费一般是多少?如果起诉的话,北京受理吗?

离婚 2011-04-28 13: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在离婚纠纷中抚养费是按照给付方的收入标准确定的,一般在月收入的20%--30%,也可以协商确定,在抚养一方经济发生困难时或者小孩因重大疾病需额外增加的情况下,抚养方可以要求增加,但也是根据给付方的能力而定,如无能力也可以不增加。如已经在北京生活一年以上的,可以在北京诉讼。
  •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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