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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商场收银,在2008年12月25日给顾客做信用卡刷卡消费结束时,不慎将商户存根丢失,据我所知信用卡有一个三个月的申述期,如果卡单在客人手中的话,客人可以凭两联卡单到银行销帐,这样商户就会有所损失,所以公司扣留了我每月的全额工资做抵押,说如果半年后没事的话在退给我。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我与公司的合同下个月就到期了,我本人不打算在和公司续签了,请问这样公司会同意我辞职吗,我的工资是否要的回来呢?谢谢。 还有在最近一次服务过程中,被客人投诉无微笑,因此公司对我做出了处以500元的罚款;另外公司在个人休息期间组织培训开会,因迟到几分钟,公司同样对我处以了100元的罚款(况且还是在占用个人的休息时间),公司对员工没有奖只有罚,有很多名目的罚款员工根本就拿不到凭证,甚至有时钱被扣了,员工都不知道,更不知道是为什么。诸如此类的现象还有很多,请问他们这样的做法是否违法,我有权利要求公司返还我的血汗钱吗?

银行 2009-02-15 16: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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