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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我村一加工厂厂长杨某因盖厂房,租用周某耕种的河道土地2.2亩。周某不愿领租金,要求继续种地。于是杨某又租用我家耕地2.2亩地,交给周某耕种至今。当时三方商定,由我家去厂里领周某的租金,周某耕种我家的地。而仅有的一份租地合同,则是杨某直接和我家签的,不过合同上写的是周某的河道土地。现我家那块土地涉及到修路占地补偿,周某以两家换地为理由,极力想把这块地的补偿款占为己有。我父母想把土地收回来,不再让周某耕种,但周某霸占不还,仍然强行耕种。后来我们家请村干部解决,村干部调解无果,只好一次一次往后拖。结果在争论的过程中,两家打了起来,还报警闹到了派出所。现在想问一下,如果要打官司,能否要回我家土地?另:因为牵涉到杨某的厂子,租地合同签的很不正规。我家一直认为把土地租给了厂子,厂子应该负责要回土地。但厂长杨某以合同不到期为由,拒绝帮我家要回土地。如果要打官司,杨某的这份合同是否会影响判决结果?

其他 2016-10-13 16: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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