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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房,但房产证是94年办的,当时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就写了我父亲的名字。同住十几年后,父母离异(父亲过错方,当时并未有房屋协议),我跟母亲住到了别处。现在写有父亲名字的私房要动迁了,动迁组是按砖头给于补偿款,父亲说我没有份额,所以没有补偿。请问,我和母亲是否都属于同住人?是否都享有补偿款?(我名下无房产,也未享有过别的动迁补偿)父亲现在六十多岁了,有精神分裂病史,还有精神病残疾证,我是他的监护人,他若私自与动迁组签署协议是否合法?

征地补偿 2016-10-21 15: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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