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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母亲今年58岁!于三个月前在马路人行道上走路,遇一搅拌车在其身后撞倒在路边。医院鉴定结果右脚大脚趾骨折,二趾经过手术缝合,四趾断裂经治疗缝合了血管,经脉。五趾已断裂了!还有背上三根骨折了!现在已住院三个多月了!对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方便!请问像这种情况可以得到多少赔偿金?谢谢!

征地补偿 2016-10-14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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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
  • 你好 每个地方的标准不同 建议质询当地
  • 评残后再当面详询。
  • 您好! 可以协商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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