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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卖房屋方,房价是全款一次签定卖房十六个工作到位成交,但买方是用商代借款付房屋款,但买方借款时间和和交易房屋的款不能同时到位,卖方想十六个工作日外中止合同,但买方不依,非要按合同照常交易,还要起诉卖方不按合同买卖,买方让卖方按定金百分二十赔偿买方

其他 2016-10-14 16:4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合同具体是怎么约定的呢?如果合同有约定十六日内买方要付款,那么过了这个时间卖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您可以给我来电说明一下详细情况,我好帮您做出有针对性的指导。
  • 您好!一般来说,合同约定优先!若双方约定的交易时间是十六个工作日,对方违约,如合同有约定,可以解除合同!请问具体是怎样的情况?有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 您好,一般是有约定从约定,如果约定了时间为16个工作日,对方违约的话,可以解除合同。
  • 您好,按照合同约定,是买方违约在先
  • 这个必须要看到合同对此十分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很难认定为该协议有效
  • 你好,房屋买卖合同应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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