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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5年5月与前夫协议离婚,生有一女,小孩抚养费协议17年付清,也就是每年元月份前付小孩的抚养费,也是在2015年8月份他与人在外生下一子,我也是在8月中旬才得知,本也很气氛,可以经离婚,想想小孩,闹到最后伤的还是孩子,过去的也没必要再追究。可是到现在小孩的抚养费一分都没给,问他要他反口小孩不跟他姓以此拒付抚养费,孩子随我姓的。我们是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协议内容是抚养费做17年付清,请问现在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他,要求他抚养费做两次付清。现在还能告他重婚罪吗?因为我手里没有证据,可以向那些司法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会深入调查吗?谢谢

调解 2016-10-16 0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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