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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上次我提到我家房子西边有一条水库渠道被我推平做房屋通道(也是村里规划村道),水库渠道上有树木是被人承包,现在承包人说使用权归他所有。经过村委无法解决,现在他要以每平米赔他150元,才能允许给我修路,以后使用权归我所有。双方写协议,承包人说使用权归我,以后别人要通行此道我也可以向别人收取相应补尝。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双方签协议有效吗?以后别人要用此通道我能向他人收取补尝吗?

离婚 2016-10-17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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