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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4月至今,一直在公司以实习生的性质工作。 2、但是2010年7月已经从大学毕业,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或者协议,也没有缴纳任何社会保险等。 3、工资按每天80元/天算,遇到国定节假日,我就没有任何工资和待遇享受。我已经从那家公司辞职不做了。 4、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我应该获得哪些权利和赔偿?

仲裁 2011-04-29 2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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