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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职员,现在参与我公司与一家民营医院合作的广告推广活动,有一次我去医院去和医生谈话,医院的企划人员没经过我同意也没通知我,就拍下我的照片并把我的照片登在报刊上,旁边还配以另一个患有严重疾病的妇女的治疗经过的文章(该文章是我采访得来),请问,医院企划部是否构成侵权?我想索赔2万元,能否成功?

其他 2011-04-30 11: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要求删除,不删除可索赔。
  • 已经刊登,侵权事实已经成立,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并停止侵害。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 您好,改医院侵犯了您的肖像权,著作权,您可以起诉维权。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之处,需要帮助的话,欢迎来电,方便的话也欢迎您来所详细咨询。(龙岗:吕助理解答)
  • 您好,该医院侵犯了您的肖像权和著作权,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具体问题欢迎随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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