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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们有一套80平米左右的房子,当时首付是一人一半付的,有个女儿。离婚后协议上写明补尝我3万元,女儿抚养权归我,房子名字只能写女儿的。因为我要上班,只能把女儿拿给她爷爷奶奶带起。和前夫离婚是2014年10月份离的,后续又借给他2万元。共5万元,至今未还。怎么才能让他还我的钱?

离婚 2016-10-17 1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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