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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买房付首付,并帮忙进行还贷款,房产证只写其子女姓名。是否算是赠与,不是婚后共同财产。如何证明是父母赠予呢?要写声明还是要做公证?

离婚 2016-10-20 19:5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因此,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房屋是自己父母对自己购买的房屋,对方就无权要求进行分割。建议详细咨询。
  • 有贷款的 一般不给公证。。。。。。
  • 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
  • 您好,有贷款的一般不予以公证
  • 婚后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如果没有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建议你写明是对你孩子的个人赠与,和对方无关。
  • 你好,若是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无法协商,房屋为你子女的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需要共同分割的。
  • 有贷款的 一般不给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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