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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4日,因保护电力线路被人殴打,至今半年多无人过问,公安不给予处理,鉴定结果不允许我查询,我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到我的鉴定结果中有左腿内侧半月板尖三度损伤与本次外伤无关,我想了解到这是否构成轻伤?,医疗费用自付,像我这样的事情应赔付我多少?希望能就快收到贵站的答复!

其他 2011-05-05 13: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伤害,由于其侵权主体不同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针对一般合法企事业单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方式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则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方式有一次性赔偿金,以及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且工伤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不同,要求材料不同比较复杂,因此建议委托律师,详情可联系本人。河南省专业工伤理赔律师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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