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律师您好,本人今年8月份购买了长沙开福区一套二手房,在新环境委托办理的,且三方都签订了合同,现在银行贷款审批已经通过,已办理房屋公证,只差过户了。现在房东要求加急办理,且要我承担相关费用,但之前合同没有约定此事项。请问我可以拒绝缴纳加急办理费用吗,现在房东以不同意此条件就不配合过户,请问我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强制过户或者判决房东毁约,赔偿违约金吗?之前合同有约定房东毁约,退定金赔定金额度违约金。

其他 2016-10-24 2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