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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月8号向锦州市劳动仲裁院递交仲裁申请书,已经十多天了,到现在还没收到受理通知书,请问我能向法院起诉吗?

其他 2019-07-13 05:46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在向法院起诉之前,应该向法院提交已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的证据。
  • 应该等待仲裁的受案通知书 .
  • 应该等待仲裁的受案通知书。。。。。。。。。。
  • 应该等待仲裁的受案通知书
  • 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 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要准备一份证据材料清单,此清单作为证据来说非常重要,劳动者一定要认真准备。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社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
    11、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 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可以的。。。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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