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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于2012年经朋友介绍与女友相识,定于2013年8月25日结婚,女方索要彩礼七万元,我们又装修了房子,买了家具,办了酒席,前后开销二十余万元,我们几次吹他们登记领证结婚,她以没有时间为理由,一直没有领证结婚。八月二十五日结婚后,于当年十月二十五日离家未归。我想要回彩礼及为她结婚所开销得一切费用。为了她们结婚,我在中国建设银行贷款25万,利息5万元。共计三十万元债务,至今还未还清。请问我该怎么办理。谢谢!

离婚 2016-10-24 20:0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提供你贷款未还清的证据,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起诉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如果尚未结婚登记,可以起诉主张返还彩礼。至于所购房屋、家具及装修,则要看具体情况
  • 如果尚未结婚登记,可以起诉主张返还彩礼
  • 你可以索要彩礼,,,,,,,,
  • 你好,你可以索要彩礼
  • 如果尚未结婚登记,可以起诉主张返还彩礼.....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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